《西敏信条教牧简释 7.2》

Posted on Jun 13, 2019 by admin

7.2 上帝与人所设立的第一个圣约是行为之约1,以完全和个人的顺服为条件2,将生命应许给亚当,以及在他里面也给了他的后裔3。
1加3:12;2创2:17;加3:10;3罗5:12-20;10:5


我们之前已经看到上帝如何俯就与人立约。这是因为人与上帝之间有无限的距离,因此人无法在上帝里面得到任何的成果和幸福。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如何解释这个事实:上帝似乎与我们第一对祖父母亚当和夏娃,在一个没有直接的盟约规定之下,有了接触

答案是,它似乎不象一个盟约的交通,因为这字未在《创世记》第一章到第三章出现过。但事实是,立约关系的要素都存在。每个盟约都有四大要素: 1)立约双方 2)条件 3) 祝福/益处 4) 咒诅/刑罚。在创世纪 1-3 我们很清楚看到谁是立约双方

一方是上帝,另一方是代表全人类的亚当。我们知道亚当是全人类的代表,因为上帝对他说话的时候,其他人(包括夏娃)都还不存在。上帝为亚当设定了这个条件:只是知善恶的树所出的,你不可吃,因为你吃它的日子必定死!” (2:17) “既然,那棵树好作食物(创36),我们知道这个诫命纯粹是为了测试亚当对上帝的顺服,因为衪是上帝。假如亚当通過这个测试的话,我们能預料他也会遵守上帝所有的诫令

咒诅是明确的:如果他未能通过这项测试,亚当和他的后代将会经历死亡。这死亡有三方面:即属灵,身体和永世的死亡。反过来说,祝福/益处 便是 生命树所预表的永恒的生命。那时后亚当随时都可以拿来吃

所以我们看到,上帝与亚当交通中的盟约要素都存在。其他经文也证实了这点。例如,何西阿书67 他们却如亚当背约” (6:7) 。同样的保罗在罗马书 5:12-21, 把亚当和基督成为对比,从称义的角度,亚当跟基督一样都是盟约的代表。正如亚当的罪归算于他所代表的后代,基督的公义也同样归算于衪所代表的选民.

此外,从在神学上,亚当不可能因为顺从而得生命,除非上帝自己俯就通过盟约的协议来奖励他

由于这个盟约要求亚当遵守上帝的诫命来得生命,神学家称之为工作之约或生命之约。因此,我们的信条写道 : “上帝与人所设立的第一个圣约是行为之约,以完全和个人的顺服为条件,将生命应许给亚当,以及在他里面也给了他的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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