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敏信条教牧简释3.1》

Posted on May 20, 2018 by admin

3.1 在永恒中,上帝就按其旨意至圣至智的计划,自由地、不变地预定了将来所要发生的一切1;祂虽如此预定一切,并不因此就是罪恶的创始者2,也不强迫受造者的意志,而且诸次因的自由性或偶发性也并未废去,反而得以确立3

1弗1:11;罗11:33;来6:17;罗9:15,18;2雅1:13,17;约壹1:5;3徒2:23;太17:12;徒4:27-28;约19:11;箴16:33


 除了三位一体的教义之外,基督教信仰的另一个显着的特征是上帝主权的教义。这教义是说上帝已经预定或计划在宇宙中所发生的一切事; 就是在每一分每一秒衪都在成就衪所预定的一切。确实,在整个教会的历史中,有一些基督教的分支否认这个重要的教义。但是我们绝不能忘记,上帝与人自己想像的假神的区别。上帝自己说:”因为我是上帝,并无别的; 我是上帝,没有能与我相比的。我从起初就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便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 46:9-‬10)。又活又真的上帝是有主权的。
     但是偶然发生的事情怎么说呢?其实,没有偶然发生的事。所罗门说:人虽可掷签在膝上, 定事却由耶和华。(箴言 16:33) 那么灾祸和人的罪呢?这些怎么可能是按照上帝的计划发生?实际上是,因为上帝自己宣告,”我造光,又造暗; 施平安,又降灾祸; 做成这一切的是我-耶和华。”(赛45:7)”耶和华造万物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所造。” (箴言 16:4)‬‬‬‬‬‬‬‬‬‬‬‬‬‬‬‬‬‬‬‬‬‬‬‬‬‬‬‬

     但是上帝的主权是否侵犯人的自由呢?绝对不会!人是有自由的受造者,他们能做出自己的选择。他不是一个机器人。上帝不会通过操纵人的内心或强迫受造者的意志。人的决定和行动取决于他自己认为在那一刻什么是对自己最有利,最适合的。这就是上帝要他负责的原因。当他选择违背上帝显明的旨意时,他就是犯罪。我们的信条把这个观点完美地这样形容:“上帝既不是罪恶的创始者,也不强迫受造者的意志”。这就是为什么犹大加略人是有罪的,虽然,他的角色在耶稣被钉十字架是上帝永恒所預定的。犹大没有被强迫做他所要做的事情。是他自己选择这样做。因此,主耶稣自己宣告说:”人子要去了,正如经上所写有关他的;但出卖人子的人有祸了!那人没有出生倒好。”(太 26:24)

     同样,上帝绝对的主权并不意味着次因的自由性或偶发性也被废去,反而得以确立。什么是次因?次因是达到目的的方法。所以如果上帝預定你通过考试,祂会预定你努力学习; 你祈求智慧; 你准时上学; 你的写作; 老师喜悦你的答案等。所有这些次因都必须互相效力实现上帝的计划,让你通过考试。因此,你决不能有消極的态度。你必须努力工作,你必须为一切你渴望的结果祷告。

—————————–
Extracted and translated from: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 With Brief Pastoral Comments
© 2017 by Pilgrim Covenant Church
Translation and posted with permission
Chinese version Copyright © 2017 Gratia Dei Sola Media (华恩传媒)
版权所有
未经华恩传媒书面允许,不可印制出版。若要转载至其他网站,务必遵循以下条例:
1)不得擅自修改任何内容
2)注明原作者、原作书名、原出版社及其版权声明
3)注明转载自华恩传媒网站并注明华恩传媒网址
4)注明华文版为华恩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