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认为上帝的主权和人的责任这两个教义有所矛盾,因为如果上帝掌控一切、引导一切,并在永恒中就预定了一切,包括罪恶,且使一切发生,那么,人就不必为他所做的事情负责。人可以说:“是上帝造成的,是上帝预定的。绝对是这样的,所以错不在于我。”
我们相信上帝拥有绝对的主权,同时也相信人确实要为自己的言行、思想和动机负责。诚然,人们反对上帝的主权所提出的一切异议都是徒然的,因为圣经表明上帝是拥有主权的,祂不仅会审判人所作的恶,不听他们抱怨,甚至会把这抱怨行为算为是他们的罪(罗9:20)。
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当一个人使某件事情发生,他就要为此负责,即使他间接透过别人使某件事发生,他也必须负起主要的责任。例如:我虽没开枪杀人,但如果我策划了一起杀人事件,那么,我就要为此负起谋杀他人的责任。
然而,在上帝却并非如此。虽然我们无法详细地解释上帝的主权和人的责任之间的关系,然而上帝是有主权的,人亦有责任,这两者都是真实的。[1] 上帝是如此的伟大,也只有祂能够预定并掌控一切,而无需为人类和魔鬼的恶行负责。
《撒母耳记下》24章1节和《历代志上》21章1节记载了圣经中最好的例子。第二段经文将大卫数点以色列人的罪归咎于撒但,因为是撒但诱惑大卫去数点以色列人的;然而,《撒母耳记下》24章1节却说明是上帝激动大卫去数点以色列人的。这提醒我们,上帝不仅允许罪的发生,也主权地使之发生,甚至用撒但去成就这一切。然而,面对自己的罪行,大卫没说:“是上帝让我这么做的。”又或者说:“是魔鬼让我这么做的。”大卫为自己的行为负起了全部的责任,他说:“我行这事大有罪了”(撒下24:17,代上21:17)。
最昭显的例子莫过于主耶稣基督被钉十字架。《使徒行传》2章23节记载基督是照着上帝的定旨和先见被交了出去被钉死的。乃是上帝对万有的预旨和先见把基督带上十字架的,而《使徒行传》4章26-28节也提到那些把基督钉上十字架的人,只不过是做成上帝的意旨所预定要成就的事。然而,那些把基督钉上十字架的人就没有责任了吗?难道他们可以说在这件事情上他们没有错吗?他们不能。《使徒行传》2章23节说明他们的手乃是不法之人的手,并且是他们把基督钉上十字架杀了。上帝的主权并没有破坏人的责任。
你为自己的罪负责了吗?无论你现在是否为自己的罪负责,你终究会在审判日那天为之负责的。上帝的主权并不能成为你的借口。只有基督才能拯救你脱离上帝的忿怒。
[1] 译者注:上帝的主权和人的责任之间的关系,主要在于对“责任”的定义。所谓“责任”,不在于至高无上的上帝预定了什么或做什么,因为上帝是公义的,所以祂所行的一切尽都公义,包括当祂惩罚人时,也是公义的——即人受到上帝公正的惩罚。人有“责任”在于上帝所下达的、公义的命令(即诫命)。我们既然不守上帝的诫命,就须向上帝交待,负起这个责任,而不是想方设法脱逃责任,甚至把责任归咎于上帝的旨意。(摘要自戈登• 克拉克(Gordon Clark)Determinism and Responsibility;也请参考约翰•加尔文《基督教要义》3卷23章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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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racted and translated from:
Doctrine According to Godliness — A Primer of Reformed Doctrine by Ronald Hanko
© 2004 by the Reformed Free Publishing Association
Translation and posted with permission
Chinese version Copyright © 2012 Gratia Dei Sola Media (华恩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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