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敏信条教牧简释1.4》

Posted on Nov 28, 2017 by admin

1.4 圣经的权威性应当受到人的信服,这权威性并不倚赖任何个人或教会的见证,而是完全在于其作者上帝,祂就是真理本身。所以,既然圣经是上帝的圣言1,我们就应当接受。
1彼后1:19,21;提后3:16;约壹5:9;帖前2:13


基督教的圣经全部有六十六卷书,不多也不少。我们知道这本 “书中之书” 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其实,上帝藉着祂指定的笔者 (有时是编辑者) 在他们的生平写完每一卷书,而这些书卷又被上帝的百姓接納,直到所有书卷的数目都完全为止。

如果是这样,我们很自然会问这个问题: 按照什么依据和谁的权柄使我们一定要接受和接纳这些书卷, 甚至把整本圣经当成是真理和权威来管制我们呢?罗马天主教给的答案就是: 这权柄是从基督赐给教会的,所以教会有这权柄来决定哪一卷书有权威和怎样解释每一卷书。就是按这个依据,罗马天主教坚決把十卷次经當成是神圣的,就这样天主教的传统把次经和圣经视为同等。

改革宗的教会拒绝这个教义。我们相信,圣经的权威是源于上帝自己,因为圣经是衪默示的。换句话说,圣经的权威是完全出自上帝本身,所以它应该单纯的被接纳,因为它是上帝的话语。我们教会的信仰,规章,行为 和权威必须只源于圣经,这跟罗马天主教的教义完全相反。因此基督,教会的君王,他只藉着圣经说话,只藉着圣经管理。所以教会的领袖必须以牧者的心去服事,而不是成为法官去制定法律。

基督的真教会没有决定哪一本书卷应该被接纳,她只是藉着圣灵的光照和基督的灵的见证才认出它们是被上帝默示的 (参: 林前 14:32)。就这样靠着上帝的护理,圣经的正典完成了,教会只需要全心全意的接纳,相信和顺服这全备真实的话语。

原文作者: 林集章 、蔡林斯 、欧阳效正
中文譯者: 郭翕杰
來源: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 With Brief Pastora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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